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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38M]百度网盘|亲测有效|pdf下载
  • 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

  •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8-01
  • 热度:8932
  • 上架时间:2024-06-30 08:52:20
  • 价格: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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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近年来,一系列公共丑闻引发了“新宪法问题”。例如跨国公司侵犯人权;世贸组织以全球贸易自由之名,做出危及环境或者人类健康的决定;全球资本市场造成灾难性风险,等等。这些丑闻不仅提出了规制问题,而且也提出了严格意义上的宪法问题,跨越了民族国家的边界。本书针对全球一系列超国家边界的现象,对全球宪治的可能性做了全方位的探索,探讨了超国家的全球宪治的权力、范围和问题等。
作者简介
  贡塔·托依布纳(Gunther Teubner)生于1944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私法与法律社会学教授,当代德国及西方著名法律社会学家。曾在哥廷根大学、图宾根大学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习法律与法律社会学,并曾任教于法兰克福大学、不莱梅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斯坦福大学等院校。托依布纳是继卢曼之后,当代关于法律系统理论重要的代表性人物。
  
  译者简介:陆宇峰,清华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后。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校对者简介:纪海龙,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
目录
版权信息
第一章 新宪法问题
第一节 现代宪治危机?
第二节 错误的预设
第二章 民族国家的部门宪法
第一节 自由主义宪治下的社会制度
第二节 极权主义的社会宪法
第三节 福利国家的子宪法
第四节 社会整体的经济宪治
第五节 宪法多元主义
第三章 超国家的宪治主体:体制、组织、网络
第一节 各种全球结构
第二节 通过国家的社会宪治?
第三节 全球制度的独立宪法
第四节 作为宪治主体的超国家体制?
第四章 超国家的宪法规范:功能、领域、过程、结构
第一节 宪治功能:构成功能/限制功能
第二节 宪治领域:各社会系统的内部分化
第三节 宪治过程:双重反思性
第四节 宪治结构:混合的基础符码
第五节 社会宪治下的政治
第五章 超国家的基本权利:横向效力
第一节 民族国家之外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 约束超国家“私人”行动者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基本权利的涵括效果:进入权
第四节 基本权利的排除效力
第五节 匿名的魔阵
第六节 可诉性?
第六章 宪法间的碰撞
第一节 第三方权威的缺失
第二节 体制间冲突
第三节 跨文化冲突
第四节 各种宪法冲突的指导原则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第一节 现代宪治危机?
  近年来,一系列公共丑闻引发了“新宪法问题”。跨1国公司侵犯人权;世贸组织以全球贸易自由之名,做出危及环境或者人类健康的决定;体育赛事禁药泛滥,医药行业和科学领域腐败横行;互联网上的私人媒体威胁言论自由;私人组织的资料信息收集活动大规模地侵犯隐私权;当前影响尤其巨大的,则是全球资本市场造成的灾难性风险。上述每一件丑闻都不仅提出了规制问题,而且也提出了严格意义上的宪法问题。这些丑闻的背后,不仅涉及国家政策的执行问题,而且也涉及有关各种社会动力的基本宪法问题。较之18、19世纪的宪法问题,今天的宪法问题虽有不同,但同样重要。18、19世纪,宪法问题的焦点在于释放民族国家政治权力的能量,同时又有效限制这种能量。新宪法问题的焦点,则在于释放各种十分不同的社会能量(经济尤其明显,科学、技术、医药和新型传媒也不例外),并有效限制它们的破坏效果。当前,超民族国家的各种社会领域都在释放这些兼具生产性和破坏性的能量。上述公共丑闻,系从两个方面超越了民族国家的边界。因此,超民族国家的宪治也2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是宪法问题跨越民族国家的边界,出现在跨国的政治过程之中;二是宪法问题跨越制度化的政治领域,出现在全球社会的“私人”部门之中。
  (一)民族国家宪法VS全球宪法
  上述公共丑闻已经引起一场讨论,这场讨论认为现代宪法陷入了危机,并将危机归咎于政治的跨国化和私人化。尽管跨国宪治的地位尚不明确(是宪法学说?社会学理论?政治纲领?还是社会乌托邦?),但围绕着跨国宪治的激烈争论已经展开。争论双方的观点大致如下。一方断言现代宪治已然衰落。他们认为,从历史角度看,民族国家的政治宪法所采用的宪治形式,就是完全成熟的现代宪治形式。但现代宪治的基础正在遭到侵蚀,这一方面是由于欧洲的整合和各种跨国体制的涌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治权力向私人集体行动者的转移。在跨国空间中,不可能找到国家宪法的可替代形式。跨国政治长期存在各种缺陷(比如缺少人民、文化同质性、政治性的立国神话、公共领域和政党),故在跨国空间中,国家宪法的替代形式甚至不具结构上的可能性。因此,唯有通过再国家化和再政治化,亦即彻底重建民族国家的各种宪法建制(宪法法院、议会、公共领域),才能从根本上解除宪治的上述双重危机。
  争论的另一方也讲述了一个现代宪治衰落的故事,但主张以世界社会自身的宪法加以弥补。在他们那里,国家宪法的式微同样被归咎于全球化和私人化。但对于他们来说,如果一种新型的民主宪治能够以全球政治权力驯服全球资本主义那不受约束的力量,则能起到弥补作用。国际宪法性法律、商谈式的全球公共领域、全球范围的调控政策、全球集体行动者之间的跨国协商体系、全球政治过程对社会权力的限制——所有这一切,据说均潜在地3通向一种全球社会的新型民主宪治。
  (二)宪法社会学的启发
  然而,宪法太重要了,不能完全交给宪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讨论。必须提出一种不同于上述争论双方的第三方观点,这种第三方观点应当绝不仅仅是调和的观点,而是同时质疑前两种观点的前提预设,并以不同的方式阐述新宪法问题。此处的关键,在于超越前两种观点顽固的国家—政治中心色彩。一种至今尚未在这场宪法争论中浮现的、关于社会宪治的社会学理论能够完成这项使命。该理论奠基于四种不同的社会学理论:首先,它借助关于社会分化的一般理论,将关注焦点转移到各社会子系统的内部宪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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